请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印,周四下午暂停。
【用印时间】
星期一: 上午09:30——11:40,下午14:30——17:30
星期二、三、五: 上午08:00——11:40,下午14:30——17:30
星期四: 上午08:00——11:40,下午暂停用印
【用印地点及联系方式】
颂恩楼17楼1718用印室,负责人:李老师,办公电话:2188599。
【携带材料】
1. OA签批文件(电子批文):厦门大学签报阅办单(OA审批界面打印)、用印材料。
2. 纸质签批文件:用印申请表或纸质版校内公文送审稿、用印材料。
【用印要求】
1. 须使用校印、校领导签字章/名章的材料,经主管部门审核,报校领导或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,方可用印。
2. 用印材料内容必须与审批通过的材料完全一致,若更改须重新审批。
3.用印材料若需加盖骑缝章,请保证每样材料至少一份不装订。